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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淮安市“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为加大考核力度,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8个县(区)和淮安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工业投资总额、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数、10亿元以上项目数、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数和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5项指标。
  三、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目标考核分;二是专项加分。考核得分等于目标考核分与专项加分之和。
  (一)目标考核分(基本分100分)
  1.工业投资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2.亿元以上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3.10亿元以上项目(含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5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一个项目,加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4.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1个项目,加0.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5.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40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1个项目,加2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二)专项加分在年终考核时,在完成“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各项目标的前提下,实行以下专项加分。
  1.工业投资加分:对全年工业投资增幅超过县(区)平均增幅,且统计部门核定的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比重超过70%的县(区),在考核时予以加分,每超过县(区)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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