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校园内部及周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校园内部及周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校园内部及周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淮安市校园内部及周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公、民办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条抓块包”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净化学校育人环境。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要将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辖区和规模分别纳入县、乡两级综治委的管理,明确市、县(区)综治办为本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