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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四)运行管理逐步规范。从考评情况看,大多数互助组织能够突出扶贫宗旨,按照“民有、民管、民用、民享、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互助资金,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操作运营规范,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互助组织整体运行良好。2009年新成立的133个互助组织也已正式步入运营,并开始发挥效益。

  (五)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互助资金借款简便,费率合理,周转高效,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借款难问题,受到了试点地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特别是部分互助组织以资金互助为平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合作,实现了生产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增强了互助组织带动能力。截止2009年底,全省118个持续运转1年以上的互助组织,已累计为1.1万个农户发放借款6800万元。资金到期回收率99%,资金周转1.9次。借款农户共获得经营性收益1854万元,户均实现增收1685元。根据对全省部分农户的随机抽样调查,互助资金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绩效考评总体情况来看,尽管我省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效益明显,但在运营管理中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解决。

  一是前期准备不足,试点不够深入扎实。部分县对互助资金,对试点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前期准备不扎实、不深入,特别是宣传指导不力,试点地区许多农民群众对互助资金不了解、不认识,直接影响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试点村选择不准,互助组织发展缺乏后劲。试点村选择是试点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通过考评发现,部分试点县在试点村选择上把握不准,使得个别互助组织“先天不足”,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比如,有些县所选试点村经济发展水平偏高,贫困人口较少,造成社员借款需求不旺,互助资金出现闲置;还有的试点县在确定试点村时不按程序竞争选择,而是由政府直接指派,背离了试点的初衷和原则。

  三是部分互助组织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部分互助组织管理比较松散,管理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能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农户入社、借款公示、社员补贴发放等关键环节存在一定漏洞,给互助资金安全运营造成一定隐患。比如:临沭县南古村、转新林村等互助组织,会员借款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不利于群众监督;沂源县后西里村、山亭区善崮村等互助组织,存在会员借款到期不还的问题;无棣县后孟桥、山亭区善崮村互助组织,未按规定公平分配社员补贴,严重违反了互助组织章程;莘县寨西村、临沭县东杨贺村等互助组织,部分社员入社一户多个份额,存在“垒大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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