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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鲁贫办发〔2010〕17号)


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贫办发〔2009〕12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抽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进行了全面绩效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总体情况

  2009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扶贫、财政等部门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良好成效。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各试点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的组织领导,全省11个试点市和20个试点县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互助资金领导小组,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临沂、莱芜等市还在市委“1号文件”中对互助资金试点提出明确要求。

  (二)试点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成立扶贫互助组织314个,其中省级以上试点251个;互助资金总规模已达到1.02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4064万元,带动市县级财政投入1530万元,农户自愿出资4592万元,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20万元;覆盖贫困村371个,受益农户达9.1万个,占试点村农户总数的71%。其中,贫困户7.9万个,占试点村贫困农户总数的83%。临沂市市级财政还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县级配套500万元,选择100个村自行开展试点。

  (三)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各地立足互助资金健康长效发展,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尝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淄博市出台了《关于支持沂源县开展贫困村村民互助资金与农民小额贷款结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市财政通过设立担保资金,实施“两补助、两奖励”等措施,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互助组织开展合作的平台,对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互助组织成员,由金融机构提供3年以内、5万元以下的短期小额贷款信用额度,从而扩大互助组织融资规模,解决互助组织成员对较高额度资金的借款需求。截至目前,该市沂源县已有45名互助组织成员获得农行信用贷款150万元,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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