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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玉米、蔬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任务分工
  1.根据项目下达的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总体方案。
  2.组织技术培训。邀请有关专家,编写培训教材,针对关键技术内容,对项目区县、乡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共培训2期,每期100人。
  3.召开现场观摩会议。在设施栽培关键季节,选择组织实施较好的项目区,召开现场观摩会议。
  4.搞好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前期,组织力量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中期,检查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在设施栽培关键季节,组织专家对项目区进行巡回指导。
  5.搞好验收总结。在县级实施单位对项目区蔬菜产量初测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复测。
  6.开展绩效评价。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检查督导、档案资料审查、项目执行、测产验收等情况,对各项目区执行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排序。
  (二)县级项目实施单位任务分工
  1.根据省级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项目区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技术措施,确保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
  2.落实具体实施区域。将项目区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3.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对县、乡农技人员和示范户进行技术培训。培训3期,每期100人以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举办技术讲座4期以上。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5000份以上。
  4.搞好物化服务。组织指导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帮助农户落实优良品种、种苗、优质棚膜等。
  5.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根据生产进程,搞好相关的生产和技术记载。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到专款专用。
  6.测产验收。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区设施蔬菜产量进行自测。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一)省级项目资金用途
  本项目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总体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和指导、检查督导、绩效评价及总结验收等。具体如下:
  1.省级总体方案制定和项目部署费2.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总体方案的制定、论证,召开项目部署会议等。
  2.技术培训和指导费1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举办技术培训班等。
  3.检查督导费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费1.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结束后,对各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整个项目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
  (二)县级项目资金用途
  淄博市临淄区、东营市东营区、招远市、蓬莱市、海阳市、济宁市任城区、肥城市、乳山市、荣城市、苍山县、临邑县、冠县项目资金各为20万元,垦利县、昌乐县、泗水县、金乡县、宁阳县、新泰市、临沂市罗庄区、宁津县、乐陵市、夏津县、阳谷县、茌平县各为15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1.设施改造补助费2~3万元。主要用于核心示范区试验、示范设施的建设改造。
  2、新品种引进筛选补助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引进国内外高产优质抗病的甜辣椒、黄瓜、番茄、茄子等新品种,安排试验筛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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