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合曝光。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广告将通过曝光、点评、公告等形式,由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向社会公示。
三、整治的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3月24日~3月30日)
由省工商局牵头召开省直部门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定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向媒介单位、广告公司传达国家12部委《
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工商局等11部门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媒体、广告公司的行业自律意识,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民众的广告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此项工作由各地工商部门具体落实,并按时上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二)学习培训阶段(2010年3月25日~5月10日)
由工商部门组织,采取集中或上门的方式,分批次对媒体单位广告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讲授广告有关法律法规、广告审查基本原则等,提高其广告守法意识和广告审查水平。同时督促各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一是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各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须经广告审查员签字、实行一票否决制。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监督媒体单位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内容作为新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在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二是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三是建立广告审查员学习、培训制度,对各媒体和经营单位广告审查人员要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媒体和工商部门的联系,强化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不给不良广告和违法广告刊登提供阵地。四是建立媒介单位和广告公司定期自查和整改制度。各单位对已经签订合同的广告,特别是医药类广告,要进行定期清理。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