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工商商广[2010]5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委宣传部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纠风办
省通信管理局
省卫生厅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委《关于印发〈
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0〕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重点内容、范围和形式
(一)整治的重点内容
1.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
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
3.非法集资类金融广告、涉农加工承揽虚假违法广告;
4.其它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及严重误导消费者等虚假违法广告。
(二)整治的范围
1.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广告;
2.市、州、县(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广告;
3.省内报纸、期刊广告;
4.省内网络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