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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促进金融支农业务创新,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市财政局每年会同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开展金融支农信贷产品和业务创新评选活动,对推出新产品、新业务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建立涉农保险和农业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农贷模式,即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以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参保农户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实现以保促贷、扩大放贷。根据“银保互动”业务开展情况,市财政对金融机构当年发放的保单质押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利息补贴。
  (八)鼓励实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程,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行等相关部门,对实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程进行联动推进,在全市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市财政设立200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提供担保,并给予一定财政贴息。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及财政支持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支持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优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运行质量
  (九)落实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算收入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和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十)鼓励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对农户及其它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突出的县(区),由市财政给予牵头组织及主办单位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十一)支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鼓励开展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县(区)创建工作,市财政对新创建的信用乡镇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的江苏省金融生态达标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的江苏省金融生态示范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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