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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意见

  四、再担保机构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针对银行和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再担保业务准入门槛,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要区分不同的业务类型控制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严格掌握再担保期限。再担保机构内部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的内控与警示制度,严禁违规操作。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对再担保评审、程序决策、资产与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核或审计。市金融办作为再担保工作主管部门要牵头成立淮安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监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行使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与免责制度,杜绝制度风险,严控操作和道德风险。对因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损失要进行责任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罚。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再担保公司实行基本年薪加奖金制度,促进再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加强对再担保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在用好用足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再担保公司享受的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要不低于担保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按再担保公司注册资金2.5%安排风险补偿金;三是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结余和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之和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时,其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六、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再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与经信、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担保行业开展检查和考核,及时协调和解决担保、再担保工作推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经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鼓励经营水平好、担保能力强的担保公司加入再担保体系,放大再担保体系的整体功效。对违规经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的担保机构要进行严厉处罚,对严重违规的要联合工商部门实施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财政部门在确保再担保风险金制度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要积极做好再担保优惠政策的对上争取工作,同时要运用财政手段积极引导各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简化工作流程,守法诚信经营。市人民银行要对加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开通征信系统,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对一时无法开通的,各合作银行要积极主动地向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提供征信支持。市银监局要督促各商业银行与市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降低融资成本,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增加有效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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