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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意见
(淮政发[201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快速发展,切实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精神,现就做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中小企业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同时也是分散银行和担保行业的经营风险、节约运行成本、提高行业公信力、科学引导信贷投向、集聚更多信贷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要以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为方向,坚持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分类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控制风险与扩大规模相结合,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淮安实际、具有淮安特色的再担保工作之路。淮安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全市范围内的信用再担保业务,实行全市统一运作,县(区)原则上不再设立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采取公司制形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初期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财政扶持实现收支平衡。
  三、再担保机构要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根本宗旨,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信用、还款能力强的吸纳就业型、技术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和出口创汇型等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行为提供再担保服务。要通过科学管理和机制创新,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不断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要通过增资扩股和多元化经营,不断增强机构实力,拓展业务范围,壮大业务规模,以放大和提升全行业整体功能和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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