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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白马湖(淮安)退围(圩)还湖工作的意见

  (三)应予以重新安置的专业渔民养殖户不参与地方政府与渔政部门组织的新规划养殖小区定位落户的,或者不服从安置的,视为自行放弃养殖生产资格。
  (四)退围(圩)还湖补偿资金由所在县(区)政府和农场负责。市政府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用于对相关县(区)和农场退围(圩)还湖工作的补助。
  (五)沿湖县(区)政府和农场负责所辖渔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按所在地农民的同等待遇享受养老、医疗保险。退出养殖、捕捞的当地专业渔民,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和农场按照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六)在退围(圩)还湖工作中,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扰乱湖区退围(圩)还湖工作秩序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组织领导
  退围(圩)还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沿湖县(区)政府和农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从思想、组织、措施、政策、应急处理等方面全面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白马湖退围(圩)还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沿湖县(区)政府和农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好退圩(围)还湖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退围(圩)还湖工作由沿湖县(区)政府具体负责,乡(镇)政府和相关农场组织实施。市农业委员会与白马湖渔管会要制定出台白马湖(淮安)水域养殖小区安置具体办法,全面加强规划的落实、宣传、协调、监督、验收等具体工作;严格按新的白马湖(淮安)水域养殖规划,加强湖区渔业管理,全面清理、注销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养殖证,严格控制新养殖证的申领、发放。市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安排、调度、拨付和监管工作。
  (三)强化宣传发动。沿湖县(区)政府和农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退围(圩)还湖工作的意义、政策和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
  (四)落实补偿资金。沿湖县(区)政府和农场要积极筹措补偿资金,细化补偿方案,规范补偿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五)确保序时进度。沿湖县(区)政府和农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稳妥实施,确保圆满完成白马湖退围(圩)还湖工作任务。本意见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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