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新规划的生态健康养殖区域内的网围、土圩,2011年2月28日前全部拆除,并统一用于安置已实施退围(圩)还湖的专业渔民养殖户;不在新规划的生态健康养殖区域内的网围、土圩,2011年4月30日前全部拆除。
(三)生态健康养殖区规划在生态健康养殖区范围内重新规划网围(网箱)养殖小区6个,养殖总面积控制在3万亩内;今后,将根据湖泊资源保护和水质安全需要,继续压缩养殖面积,彻底恢复湖泊生态原貌。养殖小区实行建设标准、生产模式相对统一,实现“拉框成方、立桩成行、挂网成线、泊船成景”的标准化和景观化整体效果。
新规划的养殖小区专门用于就近安置白马湖(淮安)水域内实施退围(圩)还湖的专业渔民养殖户。区别控制户均养殖规模,退围(圩)前持有合法有效养殖证面积超过35亩的,一律重新核准为35亩,不足20亩的,调整到20亩;退围(圩)前无证养殖的专业渔民养殖户,比照持证专业渔民养殖户降档安置,实际养殖面积超过20亩的,一律重新核准为20亩,不足20亩的,按实际养殖面积重新安置。经重新核准的养殖面积包括防网逃面积。
对生态健康养殖区规划的6个养殖小区的位置、面积以及公用小区的划分等事项,由渔业管理部门商沿湖县(区)政府和农场后确定。
三、退围(圩)还湖实施期限和步骤
退围(圩)还湖实施时间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2011年6月30日结束。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沿湖县(区)政府、农场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根据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完善本县(区)和农场退围(圩)还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退围(圩)还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该项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前结束。
(二)宣传发动,全面动员。召开退围(圩)还湖会办会、现场会,发布退围(圩)还湖通告,印发宣传资料,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该项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结束。
(三)登记核实,签订协议。对退围(圩)还湖涉及到的养殖户情况登记造册,调查核实实物量,公示拆围(圩)安置具体方案,签订退围(圩)还湖协议。该项工作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四)规划放样,重新安置。按照建设标准、生产模式相对统一的要求,对重新规划的养殖小区放样,设定网围四至范围,做好专业渔民养殖户有序进入养殖小区生产的各项准备。该项工作于2010年12月3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