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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营造文明出行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统一发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LOGO、口号、宣传标语、宣传海报的通知》(珠文明办〔2010〕15号)公交企业要充分利用录音广播、电子显示屏、车身车厢和出租车等载体宣传一些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各运输企业在售票厅、候车(船)厅、检票口、车辆(船舶)等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制作、刊播、张贴、赠送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品。加强对乘客的文明提示,引导乘客文明乘车,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等,倡导乘客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形成文明出行习惯。

  4、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各运输企业要不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应急避险和急救常识,努力降低事故次数,减少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以上工作由交通运输相关企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民航与公共交通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全技术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斗门区交通局等单位和科室按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

  三、创建步骤

  本次创建活动主要分排查整治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时间为7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开展的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9月30日前)。各单位要对前阶段创建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同时要再次对照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标准进行一次更为彻底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台帐,提升系统文明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己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珠交字〔2009〕170号文),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市创建工作的要求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检查、督促落实。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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