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营造文明出行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统一发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LOGO、口号、宣传标语、宣传海报的通知》(珠文明办〔2010〕15号)公交企业要充分利用录音广播、电子显示屏、车身车厢和出租车等载体宣传一些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各运输企业在售票厅、候车(船)厅、检票口、车辆(船舶)等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制作、刊播、张贴、赠送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品。加强对乘客的文明提示,引导乘客文明乘车,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等,倡导乘客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形成文明出行习惯。
4、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各运输企业要不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应急避险和急救常识,努力降低事故次数,减少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以上工作由交通运输相关企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民航与公共交通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全技术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斗门区交通局等单位和科室按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
三、创建步骤
本次创建活动主要分排查整治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时间为7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开展的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9月30日前)。各单位要对前阶段创建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同时要再次对照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标准进行一次更为彻底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台帐,提升系统文明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己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珠交字〔2009〕170号文),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市创建工作的要求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检查、督促落实。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