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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斗门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交通运输各行业协会、交通运输各企业:

  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监察科联系。

  联系人:何伟坚、林政学,联系电话:2515083。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珠海市交通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2010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市委、市政府赋予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创建任务的如期完成,按照《珠海市创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以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和长途客运为重点,积极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的交通运输服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光彩。

  目标要求:围绕市创建办赋予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的自觉性;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大力整顿交通运输秩序,完善交通服务基础设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满意度,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职责和内容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确定的测评内容和标准,以及市创建办近期工作安排,从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抓起,突出解决创建的薄弱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创建工作职责如下:

  (一)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

  1、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争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努力做到“七个带头”:带头学习创新,带头争创业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勤政廉政,带头规范高效,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弘扬正气。不断提高机关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行政执行力,推动局机关在实践科学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决策和落实白皮书任务,促进社会和谐,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中建功立业。定期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纳入各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局人事监察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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