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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1、海岛户籍居民年满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凭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和2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到所在地客运站办理乘船优惠卡(加盖客运站印章,有效期1年)。经办客运站应当为优惠对象提供申请表格(必要时协助填写,其本人签名,贴照片),并做好发卡登记,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2、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每次乘船时,需持乘船优惠卡到客运站售票窗口领(购)船票(6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优先待遇)。乘船优惠每人每月往返市区大陆各4次,超过8次的按正常票价购票。

  3、每年终客运站负责将优惠对象领卡数、实际乘船航段和次数,优惠折扣额、各客船公司实际运送优惠对象数,以及补贴款支付情况(含代理费)编制统计报表并经相关客船公司盖章确认,附发卡登计表,上报所属区财政部门和市水运处。

  (二)已建立IC卡识别系统以及网络售票系统的

  1、海岛户籍居民年满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凭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和2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到所在地客运站办理乘船优惠IC卡(贴有照片,加盖客运站印,有效期2年,到期凭旧卡换新卡,工本费每张15元)。经办客运站应当为优惠对象提供申请表格(必要时协助填写,其本人签名,贴照片),并做好发卡登记,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2、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每次乘船时,需持IC卡到客运站售票窗口领(购)船票(6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优先待遇)。乘船优惠每人每月往返市区大陆各4次,超过8次的按正常票价购票。

  3、每年终客运站负责将优惠对象领卡数、实际乘船航段和次数,优惠折扣额、各客船公司实际运送优惠对象数,以及补贴款支付情况(含代理费)编制统计报表并经相关客船公司盖章确认,附发卡登计表和IC卡终端读卡机读数打印单,上报所属区财政部门和市水运处(必要时可查看IC卡终端读卡机内存)。

  三、票价下调30%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办法

  从2010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的2年内,陆岛交通客船票价以2009年12月31日对外公布各航段的客船票价为基准(东澳至万山、桂山至外伶仃、外伶仃至担杆的票价需按实际里程进行合理的调整)下调30%,市财政负责对客船公司票价下调减少收入的部分给予补贴,2年后按市场价执行。

  各陆岛客运站必须将调整后的各航段票价上报市水运处审核,有关客运站必须将核准的票价及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告,并向物价局备案。经核定的票价2年内不得提高。2年后执行的市场价,各陆岛客运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并且调整票价应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凡调价幅度明显不合理引起社会各方面强烈反映的,市物价管理部门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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