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直属有关单位、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执行《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珠府〔2009〕172号),改善陆岛交通条件,促进海岛经济发展,特制订了《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正确贯彻执行《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珠府〔2009〕172号),改善我市陆岛交通条件,促进海岛经济发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就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票价下调和燃油补贴的对象
享受票价下调和燃油补贴的对象是负责经营市区大陆至我市各海岛固定客运航班航线的陆岛交通企业(包括客船企业和客运站)。目前开通的航线主要有:香洲港北堤至桂山(东澳、外伶仃、万山、担杆)、横琴至东澳(白沥岛)、高栏至荷包岛航线等。
非经营市区大陆至各海岛的固定民生航班航线,只在节假日或旅游旺季开旅游航班的客船企业,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乘船优惠的补贴办法
给予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6折优惠,减免部分由市财政补贴80%,所属区政府(经济功能区)负责补贴20%。
根据本区岛上享受优惠待遇的人数,以2009年12月31日对外公布的客船票价,按每人每月乘船8次核定该区补贴数额。市财政补贴基数一经核定,不因优惠对象的变化而调整,每年保持不变(万山区补贴基数按市财政局2009年9月16日印发的《关于核定万山区陆岛交通市财政补助基数的通知》执行)。
市财政每年将补贴款一次性转移支付给区财政。具体与客运公司、港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及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报市交通、财政部门备案。
(一)未建立IC卡识别系统以及网络售票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