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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开展2009年度珠海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星级文明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信誉考评

  由4个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考核。标准按照市交通运输局质量信誉考评办法和结果,对参评的企业进行考核打分,对企业的经营资质、设备、人员、遵纪守法、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修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并在信誉考评的基础上,评选2009年维修行业星级文明企业。

  (二)汽车维修三类企业及美容企业信誉考评

  将由行业协会牵头与相关部门及维修业内专业人员,根据协会制定的信誉评比标准对企业进行考评。

  考评总分为100分。信誉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总分不低于80分,评为优秀等级;

  2、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评为合格等级;

  3、考核总分低于60分,评为不合格等级。

  (三)评比活动具体做法

  1、连续5年获得“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称号的企业,免参加该次评比活动,直接授予“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称号,公示一周。如发现并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其“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称号。

  2、“4S”店和综合维修厂将分开进行评比。

  3、汽车维修三类企业和美容企业将分开进行评比。

  五、活动的奖项设置

  (一)从“4S”店中评选10名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

  (二)从综合维修厂中评选10名诚信经营星级文明企业;

  (三)评选诚信经营优秀企业20名;

  (四)评选汽车维修三类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美容星级文明企业15名。

  六、活动评定标准

  (一)汽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评标准参照附件1。

  (二)汽车维修三类企业及汽车美容企业考评参照附件2。

  七、组织领导

  由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牵头成立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

  组 长:
  关小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
  龚选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曾进崧(市交通运输局助理调研员)

  钟跃平(市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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