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基函〔2007〕1556号,简称《通知》),以及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1月20日召开的全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实施工作动员会议的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市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实施工作,经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制定了《珠海市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一日
珠海市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基函〔2007〕1556号,简称《通知》),以及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1月20日召开的全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实施工作动员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珠海市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本市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与省交通运输厅的沟通和衔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协调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国省道、地方公路与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
4、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配合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
5、江珠高速公路公司负责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上的里程桩号调整和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以及高速公路出口的地方道路2公里范围内的指路标志牌的设置和更换工作。
6、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负责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和珠海支线上的里程桩号调整和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以及高速公路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2公里范围内的指路标志牌的设置和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