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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连政发[201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为全市科学发展、建设法治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灌云县人民政府等10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2009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2009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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