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告
(连政发[2010]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科学编制连云港市“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
1.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连云港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13560元)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2.具有本市户籍,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及以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新就业人员。
3.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暂住证,在本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及以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调查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户籍地址、工作单位等。
2.收入状况: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个人年收入等。
3.住房状况:现住房地址、性质及建筑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
4.住房保障意愿:分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
三、调查方式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公开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符合条件的家庭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并提交《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或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housing.lyg.gov.cn/)自行下载调查表。调查组对登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江苏省新就业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及《江苏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由用人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后报所辖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调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