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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9号)精神,为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为目的,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体系,构建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至少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加强农民工培训统筹规划
  (一)完善农民工培训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根据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规模和重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实行公开招投标办法,统一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培训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在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监督检查。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基地。各级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为企业提供培训信息等中介服务。重点抓好校企合作,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富有特色的农民工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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