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0〕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50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低保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