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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0]20号 2010年07月20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一定贡献。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赋予供销合作社新的使命。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是活跃农村流通,扩大国内需求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需要。全省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向新阶段。

  (二)准确把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按照“两个加快”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到“十二五”末,新型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更加完善,社有企业带动力、竞争力显著增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实现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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