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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地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搞好计划与规划的衔接。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总量、区域、行业和结构上的统筹协调力度,切实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要严格实施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计划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采取各种措施,对计划执行进行评估和考核,实现对所有用地的计划控制。有关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按计划批地、用地的依据,作为评价主要规划目标完成的依据。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要坚决贯彻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各地要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安排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大力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农村人均半亩口粮田的目标。要积极探索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实施补贴的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要逐步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收紧划拨用地范围,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要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要实行盘活闲置土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六、严格实施《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尤其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等,要严格考核,考核情况要向上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实行规划公布制度,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都要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特别是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布工作,将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向社会公布,增强公众遵守规划的意识,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要建立经常性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要采用全面监测与典型地区跟踪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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