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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狠抓落实,着力做好当前重点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兴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努力将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全民健身的实际行动。当前和以后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做好全民健身的“三纳入”工作。各辖市、区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认真制订《常州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将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全市要围绕新一轮《全民健身计划》,抓紧组织力量,制订《常州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规划编制要充分认识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晰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理清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规划的重点是发展目标,要从健身设施明显增加、健身组织健全完善、健身活动蓬勃发展、骨干队伍日益壮大、健身指导科学有效、健身服务长足发展、政策法规保障有力、评比表彰形成机制等方面入手,着力形成放眼长远、科学完备、便于操作、收效显著的群众体育发展规划。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结合实际,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并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高度重视青少年健身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走进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继续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搭建平台。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吸收体育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要加强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管理,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安全。各级体育部门资助兴建的全民健身工程所在街道、乡镇、公园以及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等,要负责做好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力度,在鼓励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开放体育设施。
  (五)大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指导广大群众科学健身,保障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必须加强社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要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建立体育志愿者档案,固定志愿服务项目,制定完善活动计划,记录志愿活动内容,以规范有效的管理,逐步形成社会体育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真正发挥常年活跃在基层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为广大群众免费提供体育咨询、健身辅导等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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