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3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7
常州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民健身的行政法规,对促进公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着力于解决影响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当前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从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以《条例》的宣传教育为契机,提高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参与面,真正使全民健身的理念家喻户晓,形成崇尚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