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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6月15日)。5月16日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上报。6月4日前,检查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其中,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由本行政区组织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市检查组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检查项目的10%;中心城区天宁、钟楼、戚墅堰区由市检查组组织全面检查。6月15日前,市检查组汇总全市检查工作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报省政府。

  (三)迎接抽查阶段(6月15日--25日)。迎接省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小组对我市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举措,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人员、明确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开展检查。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次性全部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工作班子,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梳理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开展现场巡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房地产项目信息公开等措施,摸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其有针对性地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检查处理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制定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全过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并将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购地、融资、工商年检、资质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重要依据,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联动监管的良好机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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