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以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范围,对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税收征管以及上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取得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市检查组全面检查(其中,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由本行政区政府组织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市检查组组织抽查;中心城区天宁、钟楼、戚墅堰区由市检查组组织全面检查)、省检查组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须出具自查报告,市检查组和省检查组将通过听取自查报告、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作现场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检查组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社会投诉。
四、检查步骤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成立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组成员(各成员单位上报参加检查组人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组安排),并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政府。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同时成立本行政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行政区检查工作方案,并将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检查组成员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