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0〕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制订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能源局)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四、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