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银行按照《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的行为;查处银行、企业违反规定开立、撤销验资账户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法违规线索。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监督商业银行加强贷后资金用途检查、制止借款人挪用贷款用于企业登记的行为。同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自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按照摸清底数、集中整治、总结经验三个步骤展开。

  (一)摸清底数(3月至4月)。依据五部委通知中确定的整治范围和内容,组织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从事与企业登记代理相关联业务的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摸底,统计分类,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集中整治(5月至7月)。各级工商、公安、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起到震慑作用。

  (三)总结经验(8月至9月)。各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本地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以及探索建立部门联合防范机制和案件查处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写成专题报告。并组织力量对所办案件进行评查,保证案件的高质量、无差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把在媒体、互联网上标榜垫资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作为检查重点,把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映突出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领域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对无照无证(或无批准文件)经营、擅设分支机构,为企业刻制假印章、伪造证明材料、垫付出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上报可疑交易义务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开立、撤销验资账户和提供虚假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