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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工商办[2010]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管理,保障视频会议系统规范有序、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会议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和应用视频会议系统是省工商局利用信息技术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措施。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和开展调研(以下统称“会议”),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功效。

  第三条 视频会议属于省工商局政务会议范畴,会场布置、会场纪律、会场服务等事项应遵循《湖北省工商局政务会议礼仪规范》(鄂工商办〔200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系统提供多种会议模式支持。包括:省工商局召开,覆盖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高清晰度)的二级会议,以及覆盖全省各市、州、县级工商局(标准清晰度)的三级会议;市州工商局召开,覆盖所辖县(市、区)工商局的会议;省工商局或市州工商局召开,覆盖省内多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的会议。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系统已与国家工商总局视频会议系统对接。

  第五条 省工商局机关设两个视频会议室。专用视频会议室(12楼10号),主要用于省工商局会场参会人员在40人以内的会议;兼用会议室(15楼大会议室),用于参会人员在40人以上的会议。

  第六条 视频会议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视频会议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计划安排。

  (二)会议承办单位(省局机关处室(分局)、局属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视频会议预约以及预约时间发生冲突时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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