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填写的具体工作流程是:
1.生产经营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注册,按页面提示填报电子申报表。其中,“所辖地区”栏按照实际生产地点所属区县进行填报。
2.生产经营单位在填写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表一)时,在“上属公司(或主管单位)”栏中,向市安全监管局申报职业危害的中央驻津单位选择“国有企业”,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择“省属企业”;向区县安全监管局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选择“市属企业”
3.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网页提示在线填报完毕后,经核实无误后,点击“信息上报”。
4.安监部门在系统中对企业申报表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系统中点击备案。通过安监部门备案审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打印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连同
《申报办法》第
五条中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受理的安监部门。
5.安监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并将申报表纳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按照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但安全监管部门不出具回执,待经过检测检验评价,并补充申报后再出具回执。
6.生产经营单位未组织职工体检的,可先行申报再组织体检。
7.生产经营单位若认为已上报的申报表数据需修正,可报告受理的安监部门退回申报表后重报。
(四)申报工作的时间安排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事项,应当按照本项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工程项目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