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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申报,加强监管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与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与基层建档工作相结合;发挥各部门的力量,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有效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结合。通过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强化对生产经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的监管工作。

  四、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的范围

  凡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的要求,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

  (二)职业危害申报分级管理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申报的原则进行。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职业危害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并具体受理中央驻津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天津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建立中央驻津企业、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并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申报备案情况定期及时告知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安监局。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分类汇总。每季度将本辖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三)职业危害申报的方式及工作流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等规范要求,据实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登陆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页(http://www.chinasafety.ac.cn),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上,按照申报表和申报系统的规定内容进行申报(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时间只有20分钟,超时系统会视为放弃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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