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宁自治县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镇宁自治县2010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赈[2010]141号)收悉,根据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镇宁自治县 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
二、 建设规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39户603人。
三、 迁出点:
1、沙子乡这然村二组整体搬迁27户129人。
2、沙子乡落洼村桐岜组搬迁58户273人。
3、江龙镇岩上村岩上组整体搬迁24户84人。
4、大山乡龙潭村麦子丫组整体搬迁30户117人。
四、安置点:
1、沙子乡这然村毛槽安置沙子乡这然村二组27户129人。
2、沙子乡落洼村水井近安置沙子乡落洼村桐岜组58户273人。
3、江龙镇二村雷打坡安置江龙镇岩上村岩上组24户84人。
4、大山乡龙潭村二窝关安置大山乡龙潭村麦子丫组30户117人。
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相关建设标准:
1、基础设施:
(1)新建50立方米集水池1口、60立方米集水池1口,铺设输水管网4200米,解决603人的饮水困难。
(2)输电线路3.2公里及入户电线电表。
(3)道路路面硬化3120平方米。
(4)新建排水沟3.8公里。
(5)修建堡坎1000立方米。
2、房屋建设:新建住房139栋7236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为391万元。资金来源为:2010年易地扶贫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县级自筹91万元。
七、建设年限:一年。
八、其他要求
1、搬迁对象必须为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尽量采取以自然村寨为单元的整体搬迁方式,避免“搬富不搬穷”。根据不同安置形式制定、细化搬迁对象选择标准,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在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耕地、宅基地等配套措施,解决好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要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续长远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