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疏导治理无照经营。建立疏堵结合的无照经营分类治理机制,按照引导登记一批、引摊入市一批、疏导规范一批、依法整治一批的原则治理无照经营,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重点加强城市无照经营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等行业的无照经营疏导治理,引导、督促和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缺乏证照办理知识的经营者,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指导办理工商登记;对经营条件不达标的无照经营户,指导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有固定场所、基本具备条件的无照经营户,发送催办通知书,限期办理执照。
(三)及时总结,搞好验收
年底,各地对“市场主体增量行动”进行总结,省局将结合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市场主体增量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各地请于12月15日前将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情况报省局登记注册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为确保“市场主体增量行动”扎实开展,省局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光灿同志任组长,省局登记注册分局、个私处、外资处、商广处、市场处、合同处、电子政务室、省个私协会、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工商局“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分局。各地也应按照省局要求组织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并加强督办协调,确保各项行动部署的落实。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全省系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更新观念,深刻认识良好的服务发展环境对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性。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全面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强化责任,加强指导,充分履行职责。省局将在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开辟“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专栏,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工作目标,并将“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激励,实行责任追究
“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请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工作进展(包括主要发展指标数据)及在行动中遇到的难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省局将予以通报表彰;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将按照目标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