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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培育发展,规范经营

  1.完善市场主体准入畅通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创办市场主体。在市场主体准入过程中,对具备条件的提速畅通,现有条件存在缺陷的指导完善疏通,法定条件不具备的解释沟通,应纳入“绿色通道”的特办急办直通(简称“四通服务”)。通过“四通服务”,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入市环境。

  2.完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机制。认真执行登记前贴近服务,登记中疏导服务,登记后跟踪回访服务的“三站式”服务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的“四零”服务等举措。对办照不方便的经营者,开展上门服务。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民、规范的服务。

  3. 完善市场主体成长服务机制。做好融资发展服务,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创新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措施,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规范,扩大抵押物范围,指导抵押人进行浮动抵押登记,扩大抵押登记人范围,引导个体户和农业生产经营通过抵押融资。探索建立商标质押制度。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和世博会标志专用权检查为重点,开展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做好信用提升服务,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合同信用情况调查,摸清市场主体合同信用、合同管理状况,多方位、多层次制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深入开展合同帮农活动,服务合同农业发展。

  4.扶持就业,帮农活农促增量。落实支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提供“绿色通道”服务,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改革分流人员、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支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的多种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扩大“千企联千村、共建新农村”活动成果,实施服务新农村“七有”工程(即:3年内实现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农产品经纪人、有订单农业项目、有农资规范经营店、有食品安全示范店、有农民消费维权站)。

  5.指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治理要求,清理市场主体。对属于高能耗、高污染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经营户,在终止现有经营项目或整改的同时,积极引导支持其转向经营;对证照不全的,加强引导力度,督促其办理完善合法经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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