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效措施,对照
《廉政准则》认真开展自查
各级工商局党组(委)要以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自我剖析、相互查找、征求意见等方式,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结合个人实际,对照
《廉政准则》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解决。当前,要着重查找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和集中采购等事务,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和支付凭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旅游,接受与行使职权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要把自查和解决问题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有效防范
《廉政准则》所禁止的情形发生,确保全省工商系统领导干部的廉政安全和监管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廉政准则》各项规定
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委)要通过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
《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随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动态;要将
《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定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严肃执行纪律,对违反
《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