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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鄂工商纪监[2010]96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州、县工商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10〕28号),5月份在全省开展以“学习《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为主题的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宣教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要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主题,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鄂工商纪监〔2010〕83号)的工作部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完成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动员会。省工商局于5月中旬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宣教月活动动员会,各市、县工商局也要对本单位宣教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二)举办《廉政准则》讲座。省工商局拟于5月下旬举办一次《廉政准则》视频讲座,组织市、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基层分局(所)长参加。各市、县工商局要结合实际,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廉政准则》专题辅导。责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三)组织专题学习讨论。5月中旬,全省各级工商局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廉政准则》的专题学习讨论。省工商局机关各党支部的专题学习讨论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责任单位:党办、纪检监察机构,各党支部。

  (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工商局党组、省工商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各市、县工商局党组(委)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征求意见、自我剖析、相互查找等方式查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逐项进行检查,各市、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自查自纠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市、县工商局党组(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向上一级工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党办、人事教育机构,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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