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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鄂工商明电[2010]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5月3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校园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5月10日至20日,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力量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清理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摊点及制假售假窝点。凡在校园及周边的商场、超市、食杂店、服务社、小卖部等流通环节经营食品而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均应依法查处。

  (二)加大校园及周边市场巡查的力度,坚决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对散装食品严格执行省工商局规定的“五个一律”监管措施,有效解决散装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充分发挥12315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食品安全的申诉和举报。

  (三)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坚决纠正不按规定建立执行自律制度的行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凡未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按《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促其规范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得力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工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落实辖区内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具体的责任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对监管工作缺失、辖区内发生食品责任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严处失职领导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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