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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用户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级网站管理员及信息发布人员的口令位数应不少于8位的数字与字母混排,并定期更换。严禁将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如果丢失、被盗或遗忘登录账号和密码应及时通知省工商局电子政务室,由其负责协助更改账号或密码。信息发布后台地址不允许放在网站上公开。

  第十三条 用户应对自己的账号,密码负责,一旦注册成为门户网站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并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应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第十四条 各级门户网站管理和维护人员、信息发布员,应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每日对所属网站及栏目进行巡查,防止错误或不宜发布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五、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发生突发性事件,应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尽可能收集全面的信息,并分析故障现象;

  (二)确定故障的位置;

  (三)确定故障来自于哪个部分,是硬件或软件故障,还是用户的问题;

  (四)定位并排除故障;

  (五)验证故障已排除。

  第十六条 建立故障日志,详细记录网络故障所产生的现象、网络故障的诊断和定位措施、网络故障的解决方法。在排除网络故障时,均应在任何设备或系统进行修理之前检查实施的步骤,并认真仔细完整地记录在故障诊断过程中进行的一切活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内部邮件、传真等方式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上级机关。

六、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发现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省工商局电子政务室应向省工商局分管局领导报告,提请省工商局或公安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省工商局电子政务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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