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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网站运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 省工商局电子政务室指定网站管理员对门户网站群运行进行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每日对门户网站运行巡检应认真填写巡检日志,内容包括:

  (一)查看web服务器是否运行正常。

  (二)查看防篡改服务器是否运行正常。

  (三)查看数据库服务器是否运行正常。

  (四)门户网站一级、二级页面浏览是否正常。

  (五)查看备份服务器数据是否备份成功。

  (六)详细记录门户网站群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应随时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有效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在网站上发现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及时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提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相关服务器。

  第八条 省工商局电子政务室应当对门户网站群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九条 电子政务室应对网站群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实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条 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编发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账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工作。省工商局网站和各市州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省工商局电子政务室报告,电子政务室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会同公安、网络运营商等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将任何反动信息外泄,做到不看、不信、不传反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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