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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鄂工商办[2010]10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和各市州子网站群(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群”)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门户网站群安全责任主体

  第一条 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群是由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和市州工商局门户网站组成的湖北省工商系统官方网站群体,是湖北省工商系统实现政务公开和提供在线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省工商局电子政务室负责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群运行安全、数据备份等工作;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责任栏目信息发布安全;市州工商局负责各自子网站的信息发布安全;省工商局信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网络电路的安全运行维护。

二、信息发布安全管理

  第三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本处室(分局)、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发布员和审核负责人应当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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