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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针对近段时期我省一些地方非法集资活动重新抬头的问题,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24号),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要求结合工商年检进行风险排查,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广告监管各项措施,对发布含有非法金融活动内容的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处罚,限制直至终止其广告业务发布资格。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的思想,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稳步有序地开展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商业、金融和投资活动的监管。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积极运用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出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合同欺诈、非法传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制和制止非法集资行为,减轻或消除非法集资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广泛收集涉及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线索,并及时进行初步排查,依法处理。
  各级登记注册及登记监管机构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条件、登记要求和登记程序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登记注册审查制度,做到依法登记。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对已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依照鄂政办发〔2010〕2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进行清理排查。同时进一步加强注册资本管理,加大对“两虚一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广告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媒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广告发布前的广告审查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融资广告、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力度,发现未经国家批准的集资及变相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行为以及在发布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和变相融资的内容,出现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办案机构查处。
  各级合同监管机构要强化合同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信用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使用格式合同的监管,严防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在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要坚持按标准认定公示,定期进行回访,对发生合同违约以及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要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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