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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上海汇发[2010]91号)


上海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外汇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汇发[2010]33号)的要求,我分局定于2010年7-9月开展外汇统计执法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的工作架构
  (一)为保证大检查的顺利进行,我分局成立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1 ),我分局各处负责指导银行做好相对应的统计执法自查工作。
  (二)各银行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大检查。各银行应成立领导小组和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并于7月21日之前向我分局大检查工作小组上报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二、大检查的工作重点
  检查发现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通过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制保障。
  三、大检查的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至2010年一季度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我分局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以及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我分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你银行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外汇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至2009年有关统计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大检查的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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