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检查行动分2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1日):隐患排查整治阶段。
1、结合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分类分级评定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力量并聘请有关专家对辖区内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影响和制约生产安全的隐患问题,检查要深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填写《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表》(危险化学品类)以及《现场安全核查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9]400号)要求准确填写《危险度评价取值表》,对生产企业的危险度进行分类。
2、市、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重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措施。
3、市局将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局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检查督查工作要做到“四个100%”,即:相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自查100%,区(经济功能区)局检查辖区企业100%,市局督查区(经济功能区)局100%,重大隐患整改100%。
(二)第二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亚运安保攻坚阶段。
围绕确保国庆节、“广州亚运”和“珠海航展”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一目标,市、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对第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对重点企业再次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隐患问题出现反弹。
(三)市安监局督查时间
市安监局分阶段组织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精心部署,全面检查
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精心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明确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要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