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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 ⒈ 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⒉ 撤销专业、调整专业、须教育部审批专业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⒊ 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须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附件2: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教育部制

目  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⒑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⒒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须教育部审批专业需报材料一式两份)。
  2.若为新的目录外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填写建议代码。
  3.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 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5.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学校举办本科

教育的年份

 

 

 

现有本科专业(个)

 

学校招生面向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所在院系名称

 

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专业代码按教育部公布的填写,新的目录外专业请填写建议代码。

  ⒉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校园网址

 

学校办学

基本类型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大学  □学院  □独立学院  □高职高专院校

在校本科生总数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

 

已有专业

学科门类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专任教师

总数(人)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所占比例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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