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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藏教高〔2009〕12号)


各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精神,现就2009年我区高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根据“十一五” 期间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新增本科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2009年度每校新增专业不得超过3个,要严格控制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

  二、高校申请新增专业,须填写《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2)。申请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经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等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时应附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学校公文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三、自治区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将于8月10日前对高校新增专业进行评议、论证,形成专家组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再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联 系 人:朗 珍 胡志国
  联系电话:0891-6364525
  电子邮箱: xzjytgjc@sina.com
  附件: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_________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主管部门:        (盖章)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修业

年限

学位

授予

门类

师范

专业

标识

所在院、系

名称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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