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0〕8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推动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旅游业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产业,在我省调整经济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旅游需求日益旺盛,旅游业正面临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旅游业前景十分广阔。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深化改革开放,强化统筹协调、实施重点突破,促进转型升级、推动跨越式发展,加快把我省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坚持优先发展,把旅游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重点培育,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重点突破,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打造龙头、培育精品,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坚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聚更多的生产要素,用市场经济规律推进旅游业发展;坚持扩大开放,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构建旅游业发展大格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25亿人次,年均增长13%;入境游客人数达2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5%;出境旅游人数达80万人次,年均增长105%。旅游消费较快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力争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89%,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提高到5%以上。就业容量进一步增加。每年新增旅游就业3万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我省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旅游强省水平。
重要旅游目的地影响力显著提高。集中打造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