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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蔚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蔚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冀政函〔2010〕72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蔚县历史文化街区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张政呈〔2009〕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蔚县古城内财神庙街、鼓楼后街、公道巷3处历史街区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其用地面积分别为648公顷、358公顷、12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分别为1473公顷、977公顷、317公顷。

  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抓紧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完善街区基础设施,整治街区环境。要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规定,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实施严格的规划建设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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