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的批复
(冀政函〔2010〕45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承市政〔2010〕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承德卫生学校基础上设立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该学院由承德市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管、以承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安排解决。
三、撤销承德卫生学校建制,其原有教育职能可继续保留,逐步过渡为以举办专科层次为主的普通高校。
四、你市要加强对该学院的领导,科学规划,落实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尽快将其建成合格的高等职业学校。